为全面贯彻落实《潼南区实施“英才潼行”工程 着力打造成渝中部重要人才集聚地的重点措施》(潼南委发〔2022〕1号)《重庆市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潼委组〔2022〕12号,以下简称《调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优化配置区内人才资源,潼南区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遴选(选调)一批工作人员。
一、遴选(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选调)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具体单位、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潼南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体可报考范围详见附件1。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潼南区2022年面向区内公开遴选(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条件。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包括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4.现工作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机构改革转隶人员合并计算),并且达到招录(聘)时约定的服务年限,同时事业人员须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
5.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的工作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合同、协议、招录(聘)简章等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期限,有规定不得调动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办理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1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遴选(选调)各环节时间安排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等通知,将通过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cqtn.gov.cn/bm/qrlsbj/)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参加事业单位遴选(选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考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选调)实行线下报名,报名人员应真实准确提供相应报考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27日。
(二)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潼南区2022年面向区内公开遴选(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并按《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5)要求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到各单位报名审核。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可按进入面试人选规则递补。
五、方式
岗位具体使用公开遴选或选调方式开展后续工作,需视岗位报名情况并商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所有遴选(选调)程序须在简章发布后2周内完成。
(一)公开遴选。原则上报考比达到3:1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公开遴选方式。公开遴选主要采取笔试+面试+考察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分值100分,笔试内容和具体组织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2.面试
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分值为100分,时间不低于10分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
(二)选调。原则上报考比低于3:1的岗位经审定后可采用选调方式或取消本次遴选(选调)。若采用选调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调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六、考察
考察实行量化计分,满分100分,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考察方案和具体组织实施,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专项测评、业绩评价、履历分析等方式,对考生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适岗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总成绩计算
遴选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30%。
选调岗位总成绩=考察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各环节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八、体检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要求决定是否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按遴选(选调)岗位人数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层次、职称、获奖高者确定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可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九、公示
经主管部门会同遴选(选调)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向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送拟聘公示所需材料,经复核后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cqtn.gov.cn/bm/qrlsbj/)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遴选(选调)岗位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遴选(选调)的,作为拟聘人选。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公示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遴选(选调)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
十、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转聘)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遴选(选调)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遴选(选调)时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或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遴选(选调)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遴选(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二、其他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459078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1.潼南区2022年面向区内公开遴选(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