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如何保护和利用好古旧村落等历史文化资源,实现其历史价值和生态价值,是各地发展中面临的课题。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统筹保护、利用、传承”,为在保护中利用古旧村落提供了指引。
古旧村落蕴含独特的自然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具备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被称为“活着的文物、有生命的历史”。据统计,目前有近7000个古旧村落被列入我国传统村落名录。不少地方在实践中,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走出了一条精细化保护和利用古旧村落的路子。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在保护好古旧村落的基础上,把历史文化资源利用好、传承好,考验着各地的治理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古旧村落蕴含的独特价值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古旧村落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比如,一些地方忽视古旧村落的原生态系统保护,热衷于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弃旧建新”;一些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民俗文化面临改变或消失的风险。在部分已经开发的古旧村落中,也存在品牌意识缺乏、业态单一、“千村一面”等现象。更好激活古旧村落的内在价值,需要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统筹好保护、利用和传承的关系,构建美丽和谐的古旧村落生态系统。
材料2:位于太行山深处的Y村,距今已有600多年历史,现有保存完好的67处古宅,带有鲜明的明清时期太行建筑风格。近年来,当地将美丽乡村建设与古村落保护相结合,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古村落进行科学修复,并依托当地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发展古村落民俗旅游业,有效带动了全村发展。
Y村地处太行山深处,村内多为明清时期建筑,67处院落依山就势,全是石头垒成,这些红石民居层层叠叠、参差错落,自成特色,是研究明清冀南地区风土人情的重要历史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