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州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怒办发〔2015〕15号)精神,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怒江州2015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和范围
遴选人数:30人。
遴选范围:怒江州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6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6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其中属科级的报名者,任现职级要满1年及以上(2015年1月6日以前任职),报名后提拔且有试用期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7.身体健康;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4)新录用公务员或新提拔干部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详见《怒江州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至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详见《怒江州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3.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遴选单位对报名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2)《怒江州2015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工作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原件1份;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本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加盖公章;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
5.报名条件说明: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是国民教育毕业生中的一种,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
专业要求参照2015年度《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职位对一级目录、二级目录的要求设置多组的,报考人员只需满足其中一组即可。如果职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该职位要求;如果职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该职位要求。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指导目录,则由遴选单位会同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遴选职位职能职责确定该专业是否符合遴选职位的专业需求。
6.除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按1:3开考外,其他各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各遴选单位申请并报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开考比例最低可放宽至1:3。因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而被取消职位不能考试的人员,本人可于2016年1月11日17:30以前改报其他职位,改报的原则为考生须符合改报职位的遴选条件,报名参照原报名方法。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笔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6年1月23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怒江党建网(www.njzdj.cn)、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njzrsj.gov.cn)公布。
2.面试
面试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专业知识测试由遴选单位结合面试进行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遇面试人员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面试前两天。因该职位无人递补或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不足造成遴选计划数与面试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职位,则按实际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3.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主要由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及职位匹配度、工作业绩三大部分构成。主要考核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标准附后(附件4)。若遇业绩评价人员放弃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遴选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
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每个遴选职位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调人选,报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并按规定组织体检。
若出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调人员名单,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委组织部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核准后,在调出单位、遴选单位和州委组织部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四、纪律要求
(一)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怒江党建网、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或不具备遴选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派出机构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
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公务员管理科)3888783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3622310
中共怒江州委组织部
怒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