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太湖县城市管理局拟从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
一、选调职位
太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4名。
二、公开选调的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能适应常态化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3.近三年(2016-2018)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5日以后出生)。
6.具有三年以上(截止2019年6月)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具体见附件一)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选调方法
选调采取笔试和考察(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面试)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笔试和考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分别在总成绩中占60%和40%(笔试占60%,考察(面试)占40%)。最后根据笔试和考察(面试)总成绩,择优选调。如经资格审查后,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为3人以下(含3人),直接通过考察(面试)确定选调对象。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9日(7月6日、7日正常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太湖县晋熙镇晋湖路392号,联系电话:0556—4184093)
3.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证明材料中同时表明是否具有相应岗位工作经历)、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如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选调资格,并记入本县选调考试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和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二)组织考试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星期六)。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考察(面试)
按照拟选调岗位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面试)。在进入考察(面试)环节前,对考察(面试)对象的报考条件再行复审,复审发现考察(面试)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并相应递补。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考察(面试)环节。考察(面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才为本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主要了解工作实绩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公示
根据笔试和考察(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调人选,公示7天。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仍相同,以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因拟调人员公示结果影响选调;拟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拟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调出现空缺的,可按规定依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予公示。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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