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全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共选调16名,其中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4名、县统计普查中心6名、县数据资源信息中心6名(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本县范围内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及编制内聘用管理在岗人员(我县学校教职工除外)。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2.工作满1年以上(2018年7月8日之前进入我县事业单位);
3.近3年(2016、2017、2018年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8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5.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3.违规不在岗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及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选须填写《2019年庐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附件2);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N+1比例的(N为选调计划数),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至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305室。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共同负责。
(二)考试
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0人的,则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超过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下同)。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基础应用知识、公文写作知识等,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
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人选根据选调计划,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直接面试的,则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为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察
根据选调计划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进入我县事业单位时间早的顺序确定(下同)。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四)公示及调动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因考生在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导致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2.调动。选调人员须与原聘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与选调单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选调人员属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在新聘单位缺额岗位内按竞聘上岗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若没有相应缺额岗位,则低聘至相应专业技术缺额岗位。
选调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未办理的,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调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考试费用:
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二)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28122(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三)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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