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128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职位面向本市县(市)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本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其中,公开遴选范围为全省的职位面向省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省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我省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选调生报考的,须符合有关规定,经组织部门同意,并出具锻炼期满的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件计算。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9月之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9月2日在合肥先锋网(http://www.hfxf.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发布公开遴选公告及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公开遴选工作中,将及时在合肥先锋网公布有关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9年9月5日9:00至9月9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或白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100kb以内)。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转任等资格。
2.审核推荐。本次公开遴选采用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合肥市市直机关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送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于9月9日17: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遴选单位。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进行,须于9月10日16:00之前完成。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盖章报名表的,遴选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4.报名确认。报名人员可于9月10日17: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9月11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并将改报盖章后的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审核后传真至遴选单位。遴选单位应在9月11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11日18: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4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数。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2日9:00至16:00改报其他职位,遴选单位应于9月12日17:00前完成改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5.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9月25日至9月27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能力测评。笔试成绩、能力测评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 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9月28日上午8:30—11:30,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10月18日16: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合肥先锋网、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 资格复审
能力测评前,遴选单位须对入围能力测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报名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能力测评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次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
3. 能力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能力测评人选,能力测评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能力测评人选。
能力测评采取干部能力测试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能力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照考试成绩与遴选职位计划数2﹕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先体检,后考察。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
1.体检。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组成考察组,采用量化打分方式进行,考察分数计入考生成绩,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综合考虑考察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及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等。考察组要查阅报考人员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公示。遴选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合肥先锋网、遴选单位、遴选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可领取报到通知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任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的,遴选单位结合实际,在职级职数限额内确定;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551-63538760
考务和技术咨询电话:0551-62669622、62615147
监督举报电话:0551-6353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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