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19年我市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选调29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滁州市选调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9名,其中明光市内限乡镇(街道)公务员报考(详见附表1)。
二、选调范围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工作人员。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县级机关挂职、借用三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3.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 近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 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有关规定,未征得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
4. 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0月18日在明光先锋网、明光市政府网等相关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及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可到职位表中公布的报名地址,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由各选调单位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明光先锋网、明光市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三)比选
比选采取量化评分和双向选择的方式。报名结束后,由明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资格初审合格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细则由明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开始前研究确定)。
(四)体检与考察
比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职位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比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原则上各递补1次。实行先体检、后考察。
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名单在明光先锋网、明光市政府网上进行公示。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结束后在明光先锋网、明光市政府网上公示拟考察对象的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各选调单位实施考察,全面了解报考人员岗位匹配性、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察时,对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
经明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明光先锋网、明光市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由相关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选调后,一般应在我市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公开选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明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0-8022936
监督举报电话:0550-12380-8
明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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