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市委巡察工作力量,经研究,市委巡察机构面向全市各乡镇、市直各单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除外)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条件要求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市委巡察办科员2名、市委巡察组科员8名,具体职位待选调结束后由市纪委统筹安排。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和组织纪律观念强,中共党员优先;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好,为人公道正派,社会关系清楚;
2.各乡镇、市直各单位在职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的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公人员除外);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0日之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6.与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关系等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或工作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按照《瑞金市公职人员及社会人员涉公事项资格审查暂行办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个人报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报名。报名者于2018年9月25日18:00前(9月23-25日正常受理)持以下资料到市纪委组织部现场报名:①纸质《报名登记表》一份及电子版;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本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及电子照片,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报名登记表》和电子照片同步报送至邮箱:rjjwzzb@163.com。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审查不合格者通知其本人。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达不到3:1的,则相应调减选调名额。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9月26日上午,组织开展闭卷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结束后当场组织阅卷,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1:1.5排名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四)考察。9月26日下午,市纪委派出考察组,对入围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五)研究决定。综合考虑被考察人员考试、考察情况,由瑞金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试用、考核、调动。在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选调,回原单位工作。
三、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由市纪委牵头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等部门配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