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宽用人视野,畅通各级党政机关用人交流渠道,根据《崇左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务员竞争性转任工作方案》精神,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开展竞争性转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任范围
(一)市直机关公务员竞争性转任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含中直区直派驻机构人员)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转任岗位
见附件1《崇左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务员竞争性转任职位表》(以下简称《转任职位表》)。
二、转任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业务能力突出、业绩成效显著,群众公认;
2.应为公开招录的具有5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
3.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或相当层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一级科员及以下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用人单位规定或根据岗位需求设置的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员为选调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用人单位规定或根据岗位需求设置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参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设区市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转任: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受到诫勉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任职试用期内或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转任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或《公务员回避规定》中有关回避要求的;
8.乡镇党政正职不纳入此次转任人员范围,现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连续任职不满3年的不纳入此次转任人员范围;
9.涉及机构改革单位人员不纳入此次转任人员范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转任的情形。
(三)本次转任所涉及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3年5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转任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对《转任职位表》中的各项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职位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5月26日。
2.提交报考申请。此次竞争性转任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及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拟转任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竞争性转任报名表》并报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机关(组织)推荐的人选,应征求本人意愿;个人报名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取得目前所在机关同意。
报考人员填写《崇左市市直机关单位2023年度竞争性转任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及以下材料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1)本人签字确认及单位盖章的报名表(扫描成PDF格式);(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表彰奖励证书(扫描成PDF格式);(3)个人工作总结和自述材料各一份(电子版)。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工作主要内容、成绩亮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所述内容应符合保密工作要求);自述材料主要包括个人成长经历、自我认知、能力特长、家庭情况及兴趣爱好等。(4)有突出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如曾经主笔撰写过何种大型综合材料或主导过大型项目(应符合保密工作要求)。
邮件和报名表统一命名为“竞争性转任+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姓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单位及时间。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至5月26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转任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转任资格,并标记诚信记录。
2.资格审查结果公布。报名人员从2023年5月29日起,可登陆崇左先锋微信公众号、崇左人才网(https://cz.gxrc.com/)查询资格审查情况。
(四)组织面试
市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联合成立资历业绩评价小组,根据个人提交的《资历业绩评价表》,组织对报名人选进行资历业绩量化评价,根据岗位要求与人员匹配程度,结合《资历业绩评价表》进行资历评价,用人单位与报考人员共同确认资历评价结果。按职位名额比例1:3提出进入面试人选。
因职位取消而失去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该职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为5月30日。
面试公告在崇左先锋微信公众号、崇左人才网发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跟班学习
用人单位根据资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资历评价分×30%+面试分×70%),提出建议跟班学习人选(按1:2比例),出现跟班学习人选自愿放弃情形的,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跟班学习人选,经用人单位党组研究确定跟班学习人员和单位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体检和考察
用人单位结合跟班学习期间干部表现情况,按1:1比例确定拟转任人选,并按程序组织开展体检、考察等工作。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报名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以《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为依据,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名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转任人选。
出现跟班比选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由有递补需求的转任单位党委(党组)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可从本年度跟班比选中未被选中且岗位匹配度较高的人员中选择,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七)公示和转任审批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转任对象,并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转任的,办理转任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转任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转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转任。
四、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转任资格的,须在跟班学习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二)违反转任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人员需要咨询具体问题的请与用人单位联系。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7968353。
附件:
1.崇左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务员竞争性转任职位表.xlsx
2.崇左市2023年度市直机关公务员竞争性转任报名表
3.资历业绩评价表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