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和《永顺县县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事领导小组批准,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详见《2017年永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岗)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含副科)以下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二)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四项目”人员视为乡镇工作经历;
(三)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四)符合遴选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身体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考要求人员身份和编制性质相同或符合顺向流动原则,即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职位的要求人员身份为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亦可报考事业单位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即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人员可报考全额事业单位岗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全额事业或差额事业人员可报考差额事业单位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报考岗位须满足岗位转聘有关条件。
(八)以上工作经历要求均截止至2017年11月底,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九)遴选职(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的为1971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3日—12月15日
报名地点:永顺县人社局4楼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报考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岗)位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复印件、两张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本人近3年考核情况、编制使用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有效证明。报考人员的条件必须与报考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合,并填写好《2017年永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教师参加公开遴选须经县教体局、分管县领导及县人事领导小组领导同意。
(二)资格审查
由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会同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核时资格复审、调配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为遴选计划数与该职(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该职(岗)位遴选计划。若遴选职(岗)位取消的,允许该职(岗)位报名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岗)位。
2、笔试内容: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遴选单位根据岗位特点,除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外,如需加试《专业知识》,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计分执行,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笔试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及遴选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3、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2月20日-12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永顺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四)面试
面试考试占考试总成绩的60%。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化面试方式,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及遴选单位统一组织。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缺额,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遴选职(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中央2016年底修订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在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的,按照同一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遴选单位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核不合格人员或自动放弃人员,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报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安排到遴选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配手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调配手续,所缺职(岗)位不再递补。
五、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三)本次公开遴选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3-5233635
0743-5225630
永顺县人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