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改革,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现面向全县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共39名。一是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工作人员12名;二是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27名(根据市纪委和其他县市区做法,其中面向政法系统定向遴选10名:县公安局4名、县检察院2名、县法院2名、县司法局2名,连人带编调入)。
二、遴选条件
1.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龄在45周岁(即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4.使用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具有公务员身份;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在公安、检察系统工作的人员须具有执法办案工作经历;在法院系统工作的人员须具有审判工作经历;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1.单位推荐。由县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中推荐,并填写《临武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报县纪委组织部。原则上要求有符合条件的干部的单位都要进行推荐,每个单位至少要推荐2人以上(政法系统:县公安局推荐8名、县检察院推荐4名、县法院推荐4名、县司法局推荐4名)。咨询电话:0735-6266791。
2.自主报名。县直机关单位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且本人愿意到县委巡察机构或县纪委派机构工作的人员,可自主到县纪委组织部报名。
3.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组织部对报名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
4.遴选方式。如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遴选名额的20%,则通过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方案另行制定);如报名的人数少于遴选名额,则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
5.考察。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和县人社局组织考察组到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6.研究确定人选。由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结合面试情况确定选调对象。
7.办理调动手续。选调对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报批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安排在巡察或派驻相应岗位,享受同等纪检监察干部待遇(其中县委巡察办、巡察组遴选人员连人带编调入;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除政法系统10人连人带编调入外,其他人员直接调入)。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17:30前。
2.遴选人员到位时间:2017年11月上旬。
中共临武县纪委
中共临武县委组织部
中共临武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