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3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具体公告如下:
一、 公开选拔职位及名额
县纪委监委副科级领导干部(室主任)3名。
二、公开选拔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拔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师、医生和工勤人员);编制、人事关系不在我市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公开选拔的对象范围。
(二)报名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对组织忠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2、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调任》(中组发[2008]6号)规定的资格条件;
5、身心健康,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
6、符合选拔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考:
室主任(一)职位需大学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有审判工作经验优先考虑),任科员、九级职员(含相当职级)3年及以上或任副科1年以上;
室主任(二)职位需大学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财会相关专业优先考虑),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任科员、九级职员(含相当职级)3年及以上或任副科1年以上;
室主任(三)职位需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优先考虑),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具有2年及以上纪检监察或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经验,任科员、九级职员(含相当职级)3年及以上或任副科1年以上;
报考以上岗位人员的任职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未满人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拔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公告
选拔公告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媒体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7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资溪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资溪县行政中心南四楼420室,咨询电话:0794-5790869)。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1寸照片3张,填好的《报名登记表》(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干部身份和参加工作时间及工作经历证明1份。
报名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它资料不予退回。
(三)选拔方式
(1)资格审查。县公选办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的全过程,按照符合报名条件的5:1比例开考,报考人数少于规定开考比例的,该职位将予以取消。
(2)笔试。通过实地专题调研,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科学决策、文字表达及调查研究等能力。调研时间为半天,调研结束后,撰写调研报告。每个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4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环节的人员。
(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公选职位的适应程度。按笔试(调研)、面试成绩50%、50%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
(4)考察。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公选职位分别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差额考察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5)体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因体检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6)决定、公示、任用。综合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按1:2的比例在县委常委会进行竞职陈述和差额票决,决定拟任用人选。
任职实行试用期,期限一年。
四、其他事项
岗位咨询电话:0794-5790869
监督举报电话:0794-12380-10
本公告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