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资溪县纪委监委机关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为使选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名额及范围
(一)选调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编制、人事关系不在我市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公开选调的对象范围。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2、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3、身心健康,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
4、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职位条件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优先考虑。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至33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试用期未满人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4日在资溪县人民政府网等相关媒体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人员可登录“资溪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2、报名地点在资溪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资溪县行政中心南楼420室),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2份,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等相关证件,近期1寸免冠照2张。
3、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7日。
(三)资格审查
县选调办按规定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选调计划调减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选调人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
(五)面试
1、为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特点,此次公开选调以面试为主,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和岗位配备度。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考生成绩。
(六)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如考试成绩相等将按照有相关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人员,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期满后,办理试用手续,进行3个月试用考察,试用考察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的,不予录用。
在选调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九)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纪委和县委审批后,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监督举报电话:0794-5790869,0794-123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