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南通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现发布简章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人数
市商务局经济管理岗位科员3名、市贸促会经济管理岗位科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取得相应学位;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任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统筹遴选: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转任到新机关(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新任职务试用期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
1. 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 9月20日。
填写《南通市商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ntswjrsc@163.com。
2. 报送材料。
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9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8号报业大厦806室,联系电话:0513-85115209。
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南通市商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二寸正面免冠照片);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④《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⑤获得的县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⑥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原件和复印件;⑦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本次选调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
(三)综合测试
通过笔试、面试、适岗评价,综合考察选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1. 笔试。主要测试选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进入面试人选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才能参加面试,不能提供者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选调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面试主要测试选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协调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 适岗评价。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奖惩情况等方面评价选调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测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4: 3: 3的比例计算总分。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末位同分者取笔试成绩高者。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
在考察和体检合格人选中,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南通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且影响任用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后,南通市商务局领导班子根据试用期表现集体研究,确定是否正式录用。正式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适合工作岗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选调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公开选调解释权属于南通市商务局,未尽事宜由南通市商务局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513-85115209(南通市商务局机关党委);监督举报电话:0513-85215712(南通市纪委市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2:南通市商务局、贸促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计划职位表
南通市商务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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