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泰和县纪委监委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为顺利推进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名额
泰和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业务岗科员8名。
三、选调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本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应属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四类人员)。
2.非本县在编在岗人员还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本人或父母为泰和县户籍;(2)配偶为泰和县户籍或在泰和县工作。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两年(含试用期)以上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工作服务年限未满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和录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方式进行,具体为:
1.公告。在泰和县政府网(www.jxth.gov.cn)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2.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泰和县纪委组织部(县行政中心1117办公室),报考人员需填写《泰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不需交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相关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的等次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省内县外工作人员报考还须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为泰和户籍者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父母为泰和户籍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配偶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本人为非泰和户籍者,配偶一方为泰和户籍或在泰和工作的提供)。
拟选调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调岗位职数。
3.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按照条件对报考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口头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等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入闱考察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察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共同开展,考察工作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实施。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确定入闱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7.体检。考察合格的入闱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8.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县纪委监委将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委组织部将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入闱人选中,有纪检监察、财会审计等工作经验、通过司法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公开选调人员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及时提交自愿放弃声明的,记入公开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县直单位公开选调。
3.本次公开选调由泰和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0796-863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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