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整干部结构、充实工作力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监察系统、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公开选调4名检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岗位技能和身体素质;
2、年龄在35周岁(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以下;
3、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3年以上纪(监)委、法院、检察院工作经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和人数(详见附件1)
1、司法行政人员要求:限男性2名。
2、检察官助理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2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禁止性规定期限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长沙市望城区政府网站等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室328办公室(长沙市望城区郭亮路3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两种方式,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报长沙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和望城区纪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审核,决定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联系邮箱:wcjcyzgs@163.com
联系电话:88177078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②公务员登记表(包括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公章)、毕业证、身份证、国家司法考试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等(网络报名各类证书可传照片);
③《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④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网络报名可传照片)、复印件;
⑤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⑥提供所有资料的合法真实有效承诺书。
(3)无法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将相关报名资料以扫描件形式进行报名,并将邮件名设为“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2019年度选调考试报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选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形式反馈初审结果。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选调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者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审查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进入面试人员。
(六)成绩综合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按选调计划数1:1确定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体检的,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望城区委组织部、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组成。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将拟选调人选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长沙市望城区政府网站等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
(十)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按组织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2、服务期限五年,即不得以任何方式调离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四、有关事项
1、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机关政策和程序重新认定,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任命。
2、凡被选调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3、选调工作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望城区委组织部指导把关,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长沙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和望城区纪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31-88354089。
附件: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组织部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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