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的用人需求,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经县委、县编委同意,面向汝城县公务员(参公)单位公开选调22名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22名工作人员,其中: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4名,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18名。具体见《2017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计划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所有选调职位面向汝城县各级公务员(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3.1977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4.本科以上(含本科)文化程度;
5.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以上等次;
6.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职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12日。
三、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初审
1.本次选调报考人员直接到所在单位(乡镇)报名并由所在单位(乡镇)负责资格审查初审,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单位(乡镇)将初审合格报考人员资料统一汇总,交县纪委组织部(新行政中心A535室)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填写完整的《2017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报名表》(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本人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及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3张。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3.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开始,至10月20日截止。各单位(乡镇)必须于2017年10月20日下午17:30之前将报名汇总资料交县纪委组织部,逾期不再受理。
4.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否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二)笔试
1.选调考试笔试实行百分制。科目为《写作》,每人根据要求写两篇文章,各占50%。笔试时长18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工作。
1.资格复审对象:按照选调计划数的2倍结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1.面试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排名相同时,先进行体检,到考察环节再进行筛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主要是进一步核实基本情况,了解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完毕,考察组对考察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建议。对考察情况认定为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对象,取消其选调资格。递补人员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按规定的程序对其另行体检和考察。如按选调计划数排名最后一名相同,考察组要根据考察了解的情况,从这两名排名相同的人员中择优选择一名为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安排到相关工作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半年。
(九)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县纪委统筹安排到县委巡察办或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汝城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与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县组织、编制、人社部门负责全程指导,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政策考务咨询
县纪委组织部:0735-8268508;
(二)举报投诉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5-8268492;
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0735-8268493;
中国共产党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