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纪委机关、派驻纪检组和县委巡察组人员力量,根据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县直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配人数
1.县纪委机关选调2人;
2.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选调27人;
3.县委巡察机构选调8人。
二、资格条件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突出“忠诚、干净、担当”要求,选优配强干部。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应具有中共党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和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经济、法律方面的业务骨干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4.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敢于监督,原则性强。
三、选调方式
1.个人自荐。个人填写《中共会同县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送到派驻纪检组或县纪委组织部,符合条件的由县纪委商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县委批准。
2、组织推荐。56个涉改单位要从符合条件的干部中至少推荐1人,填写《中共会同县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送至县纪委组织部。
四、自荐程序
1.报名。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共会同县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于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到县纪委组织部报名。(联系人:易波联系电话:0745-885267215111568231)
2.确定人选。考虑岗位需求和推荐人选情况,经综合分析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核查个人档案,提出人员选配初步方案。
3.组织考察。初步人选方案报县纪委领导审定后,确定人选组织考察。
4.办理调动。考察合格者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请县委同意,试用三个月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会同县纪委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