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湖南省教育厅共同管理,专门从事培养食品药品类专业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成立于1979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要求,2017年我院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公开选调一批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以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和指导下,学院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调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选调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学院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
1.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已满原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在现职(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4.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善于合作共事、协同攻关,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工作能力,对学科、专业发展有一定预见性,发展潜力较大;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二)其他岗位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团结协作精神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已满原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在现职(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具体职位要求见附件2。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拨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调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17年10月2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应聘人员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连同个人简历、1寸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发表的具有代表性专业论文或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以及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78109408@qq.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学历学位+职称+应聘岗位和专业。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1个岗位,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将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送至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办公楼组织人事处205办公室(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技产业科教园学士路)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五)选调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的比例,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经验人员,可按1:1比例开考。
2.考试方式:根据选调的具体岗位,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专职教师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员采取现场技能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考察选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等。成绩将在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对拟调人选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审查核实,同时了解德、能、勤、绩、廉的有关情况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考察合格人员人选,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网站及拟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中途放弃者,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1次。
(八)调入
拟调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要求及程序,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符合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原单位。
选调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带科研项目的,学院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六、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731-88633387;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0731-83868567;
咨询电话: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0731—83868560联系人:傅老师
0731—83868516联系人:欧老师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