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参公单位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职数及要求
祥见附表1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197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专业类别参照《2017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芷江县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告
面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人社局公务员局办公室(人社局5楼)。
3.咨询电话:0745—6851353。
4.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形式进行。考生下载《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料的复印件1份(会计从业资格证由考生所在地财政局会计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2张;
③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⑥所在单位出具的无最低服务年限证明,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属实并加盖公章;
⑦考生自行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现场签字;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领取准考证:考生需于2017年10月18日至10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县人社局五楼公务员局领取。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1.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5,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选调计划。
(1)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公开选调财务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计算机操作岗位,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其他公开选调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2)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未达到面试最低开考比例的,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选调计划。面试出现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安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即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人选时,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果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经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公示7天。
(八)试用及转任
公示无异议后,拟选调人选,试用期3个月,由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五、纪律要求
(一)选调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调考试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工作程序,严格选调纪律,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徇私舞弊,对违反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选调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公开选调确定为拟选调对象(从公开选调拟选调对象公示起始日起算),应如实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经本次公开选调转任到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参公单位后,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745-6821351(芷江侗族自治县纪委)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