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中共桂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桂阳县委巡察办的用人需求,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1.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计划12名。具体见《2017年中共桂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桂阳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计划职位表》(附件1)。
2.选调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
选调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发布。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所有选调职位面向郴州市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选调职位需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职务;
6.审计、工程技术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其它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7.适应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8.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三、公开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可提前填写并打印《2017年中共桂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桂阳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报名表》。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报考专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选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桂阳县内的报考人员不需提供,在考生诚信报考的基础上由桂阳县公务员管理局统一核实报考人员的身份)。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桂阳县行政中心(四大院)五楼县纪委526办公室。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桂阳县行政中心(四大院)五楼县纪委526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体检之后。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工作全过程。
(2)每个选调职位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3)取消选调计划数的职位,将于2017年10月16日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10月17日上午8:00-12:00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10月17日下午将公布核减选调计划数的职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1科(一套试卷),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40%)和作文(60%)。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限均为150分钟,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7年10月下旬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选调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选调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办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3.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0分,起评分为75分,即在75—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予选调。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中共桂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桂阳县委巡察办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名单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定。
(七)转任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选调各环节相关信息。选调单位及组织实施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4.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1次。体检之后各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桂阳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桂阳县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全程指导,中共桂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桂阳县委巡察办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试服务
(一)政策考务咨询
县纪委组织部:0735-4470322;
县人社局:0735-4469972;
(二)举报投诉
县纪委:0735-4212315;
中共桂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桂阳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