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县委组织部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新宁县委组织部决定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区域不限)。具体职位见《新宁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第一学历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3.副主任科员以下(含副主任科员、副科职级干部),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2015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4.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称职,工龄不足3年的,以考核年限为计);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中共新宁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联系电话:0739-4837029。报名者应携带《新宁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如实填写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和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报名表可登录新宁党建网进行下载。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初步审查结束后,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三)相关规定。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最低不得低于1:3。未达到最低比例要求的,则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核减遴选名额,达到规定比例后进行遴选。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写作能力,时间为1天,上午3小时(上午8:00至11:00),下午3小时(14:30-17:30),总分为100分。笔试地点为县委党校,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核减遴选计划。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1:2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再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根据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环节出现考察对象主动放弃职位时,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初步人选。拟选调初步人选分别在新宁党建网和新宁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未被正式遴选任用的,中共新宁县委组织部适时优先推荐到其他有余编的县直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新宁县委组织部参照公务员管理办负责解释。
中共新宁县委组织部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