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计划
1、职位一:县委组织部调研组组长1名(男性);
2、职位二: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3名(其中男性不少于2名)。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全县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下同)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吃苦耐劳;
2.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9月);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9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组(联系电话:6834690)。报考对象本人持填写好相关内容的《中共邵阳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彩色1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现场报名。其中,报考职位一的还需提供2016年1月以来本人或本人为主起草的有代表性的综合文稿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
(二)资格审查。采取报名初审和考察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笔试。遴选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如未达到1:5的开考比例,经组织部部务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其中职位一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职位二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位一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职位二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五)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时不递补。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县委组织部根据遴选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七)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对象,名单在中国邵阳县网、邵阳县政府门户网、邵阳县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
(九)转任。试用期满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退回原单位。
其他未尽事项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邵阳县委组织部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