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我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等。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城市规划区218平方公里范围内(亳州高新区区域)和十九里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下列地点:
(一)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