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要求选调对象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作风优良、能力突出且热爱应急管理工作。
二、选调职位
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三、选调范围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乡镇、学校及医院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本次选调范围。
四、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化学化工、采矿、烟花爆竹、消防、机械制造、冶炼、建筑、电力、电气、应急管理、林业、水利、地质、法律、综合文秘和新闻宣传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技术职称;
3.综合文秘和新闻宣传两类专业要求文笔较好,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4.报名要求如下:在编在岗,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3)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职人员存在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1.公告。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新闻网、电视台等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 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峥嵘路180号)209室。联系电话:0734-5233696,15173428999。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衡东县应急管理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双面打印),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资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稿。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身份、工作时间、年度考核等进行资格审查。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反映。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布。笔试重点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文字综合能力等,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面试。按笔试成绩排名,分别按1:1.5的比例(不足整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则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履职所必备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计算机实操、逻辑思维能力、应急管理综合业务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7.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依次递补考察对象,递补不超过3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
六、组织实施
在县委、县政府指导下,由县应急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参与,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0734-5233696(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受理举报电话:0734-5232576(县纪委监委纪检)
衡东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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