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7名工作人员。现就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职数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名,其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人,劳动监察大队5人,统计信息中心1人,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1、2018年4月17日前在本市编制、人事部门办理了手续,属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教育、卫计系统工作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7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服从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公布时间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7日至4月1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股(406室)
3、报名程序和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携带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同时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和在编在岗证明。
(2)本次选调的开考比例为1:2,如果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少于1:2时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3)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三)考试
根据报名人数再确定笔试或面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或面试成绩,按选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果成绩相同时,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学历层次仍然相同时,年龄轻者优先。
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县(市)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被考察对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相关资料和证件不齐全、资格复审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如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以从参加了考试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但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
考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对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上班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人员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过程中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者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选调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拟选调人员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未到选调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六、纪律要求
整个选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令)执行。
七、本方案由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4439567;人事教育股4426035
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