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武冈市委同意,决定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中共武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6名。
二、范围和对象
面向武冈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在公务员或参公岗位上工作2年(含试用期)以上;在现工作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以上;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和工作经历时间统计截止2017年6月5日;
5、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5日至6月7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中共武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电话:0739-4227955,联系人:王量,电话:13707397242。报名者应携带《武冈市选调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须如实填写并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和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初步审查结束后,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三)相关规定。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取消或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四、笔试
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场次、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在面试2天前,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以中共武冈市纪委为主,会同中共武冈市委组织部等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二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按相关程序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转任
武冈市选调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武冈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选调人选确定后,放弃选调资格的,一年内不能参加武冈市直机关公开选调,也不推荐参加上级机关公开遴选。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中共武冈市纪委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武冈市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武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