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22名公务员,具体详见《丽水市莲都区2019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在编在岗公务员。选调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丽水市莲都区2019年下半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身体健康。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分居时间满3周年)或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且具备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年龄一般在男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公务员身份满3周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并符合当地组织部门规定的服务年限要求。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及以上。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选调涉及工作经历、年限等统一截止到2019年11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可在莲都党建网、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与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同意并加盖印章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经历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于2019年1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莲都区委党校4楼教室报名(地点:丽水市中山街613号,联系电话0578-2027716, 2271863,15988085400),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后,选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的,该岗位开考;如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不予以开考。核减岗位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笔试: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笔试内容为文字或综合能力测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进入面试。笔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各选调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商区委组织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5.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成绩占总分数的20%,由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完成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选调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公示、办理相关手续: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等情况,按照职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转任人选。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对象在接到通知后,须在两个月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选调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年限为3周年。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商区委组织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总成绩至下一次公开选调公告发布前有效,最长不超过一年,选调单位可从本次参选未转任的人员中,择优选调工作人员。
四、纪律与监督
在选调工作过程中,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考试查询和社会监督:
1.莲都党建网
(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djw/,本站公告)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122795、2122750、13967089989
咨询电话: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0578-2027716,0578-2271863
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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