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中共衡阳县委统战部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1.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副科级以下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1名。
2.在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副科级以下人员中选调事业编制人员2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截止时间为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免费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衡阳县委统战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县委统战部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3.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
占60%和40%。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方向为写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面试。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满分100分。
4.体检。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依次替补,替补不超过1次。
6.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初步
人选,经县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公示。
7.试用。试用期6个月,由县委统战部与试用人员所
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时间:3月26日—3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县委大院1栋1楼县委统战部办公室;联系人:左璐、王珊;联系电话:0734-6811211。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委统战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衡阳县委统战部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