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十三五”时期,吉林省委、省政府持续将“信用吉林”建设作为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工程和推进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支撑,目前已基本建成公共信用指标体系、公共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公共信用评价及信用联合奖惩体系三大社会信用核心体系。
“十四五”时期,我省将继续按照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536”总体布局实施架构,充分应用区块链技术、AI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深入推进吉林省“十四五”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让诚信成为新吉林建设的社会通行证,让“诚信吉林”成为新东北发展的靓丽名片,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
★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536”总体布局实施架构
◎构建“涵盖5类主体及要素”即“涵盖政府机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采用“3大统分结合管理模式”即“统规范、分执行,统平台、分应用,统基础、分创新”,推动事前信用承诺机制,政府部门及管理主体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逐步转向以深化信用管理为核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实现“6个方面全覆盖”即“信用档案全覆盖、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信用承诺全覆盖、行业信用建设全覆盖、信用联合奖惩全覆盖、诚信教育和宣传全19覆盖”,推动市场监管从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向依规运用信用激励、信用约束、信用惩戒等信用监管的方式转变。
一、背景链接
2022年9月30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二、深度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
——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要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
——加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强化应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要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完善市场化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内涵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社会信用体系历史脉络
◎理论层面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把诚信建设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制度层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务诚信建设迈上快车道。从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到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到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再到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政务诚信建设正逐渐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
“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广惠民便企信用产品与服务。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征信监管,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吉林省“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政府机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拓宽信用产品应用创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程度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加强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建设。建立吉林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部门、行业和地方信用信息整合,编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依法推进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全覆盖,建立各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拓展信用修复场景。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开展城市增信、企业增信和个人守信专项行动。
★诚信吉林建设专项行动
1.社会信用“536”体系建设行动:建立政府机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5类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全面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建立“统规范、分执行”“统平台、分应用”“统基础、分创新”3大统分结合管理模式。实现信用档案、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信用承诺、行业信用建设、信用联合惩戒、诚信教育和宣传6个全覆盖。
2.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利用信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一体整合各级相关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充实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省市县一体共享应用、基础业务一体协同、应用一体推进,推进信用门户网站群建设,提高网站群监测统计、风险防控、安全保障能力。
3.城市信用监测指数提升行动: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标准,完善《城市信用监测提升实施方案》,持续保持监测指数及排名稳步提升。鼓励各级政府在辖区内探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示范社区以及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的评审和区域性城市信用监测评价。
4.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案件逐一核实、清理,重点推进严重失信主体专项治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入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及关于东北振兴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决策,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降低监管成本,构建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扎实推进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吉林”的建设部署。
◎总体目标
1.2020年打好基础
计划到2020年底,确立形成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时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途径;制定出台《吉林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发布《吉林省社会信用监管实施条例》及《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责任清单》;制定出台系列全省信用管理规范性制度、信用监管完整性、准确性规则、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时效性应用标准。
2.2022年形成支撑
计划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和治理机制。
3.2025年全面展开
计划到2025年,全面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与成熟框架,全面展开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18管机制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充分应用实践并取得显著社会成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全面进展。
◎建设规划
1.创新事前信用承诺机制
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和相关管理规范。
建立各行业“信用报告通行证”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应用信用报告。围绕政务信息公开、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专项工程与试点示范。
推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商业活动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减少信息不对称。建立失信“黑名单”,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推动东北四省(区)信用报告异地互认,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等领域,实施跨地区信用联动奖惩。
依靠“数字政府”,借力“吉林祥云”,实现掌上能办、网上可办、一网通办,创造“吉林速度”,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开发“信易贷”,与商业银行共享信用信息,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
2.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自然人信用记录,对守信者给予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激励;对失信者给予相应约束,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约成本。
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完善“诚信吉林”信用信息数据库。
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建立诚信企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在办理注册登记、进行资质审核、开展日常监管、提供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标识,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
3.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和相关管理规范。
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启动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对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失信市场主体,按程序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让失信者“心服口服”,“—处失信、处处受制”,让守信者“光荣自信”,“诚信守约,一路畅通”。
4.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加快省级和市(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信用信息“—张网”。
依托中国政府网、“信用中国”、“信用吉林”等渠道,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
建立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反馈机制,开设诚信示范企业评选专栏。
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AI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
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
支持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5.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
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
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总结、提炼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社会信用建设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进—步构建现代化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
三、实战应用
例题1:近年来,临江市政数局积极履行信用工作牵头部门职责,城市信用监测综合指数稳步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连续15个月保持在全国前十位。结合给定材料,假如你是市政数局工作人员,请撰写一篇关于申请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请示。要求:格式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洁,不超过400字,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