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安队伍结构,充实公安工作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名额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人民警察8名(其中女性不超过1名)。
二、选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全国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3.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4.具备三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结果“不确定等次”的除外);
5.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年龄不超过34周岁;其他公务员,正副科级不超过35周岁,科员不超过30周岁;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报名开始第一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未满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信函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 9月15日止,联系人陈聪,联系电话:0838—8219060;qq邮箱:18673677@qq.com。
报名时应提交材料:《什邡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2份(贴上照片,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公务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报考人员身份为人民警察的需提供人民警察身份证明。
现场报名者可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信函报名者可将《什邡市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与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起以邮政快件方式于规定时间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至什邡市公安局政治处。
(二)资格审查
依照选调范围和条件的要求,由什邡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地点在什邡市公安局政治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责任自负。
(三)名额调整
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实行“差额”开考比例(即高于1:1),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名额将进行相应缩减。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面试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予选调。面试的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如果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加试;
2.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选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4.面试成绩与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在德阳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六)确定选调对象
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共同组成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以体检合格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公开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由考察组对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进行严格考察。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发展潜力和职位适应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名额可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德阳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九)调入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入手续。拟选调人员必须在30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因自动放弃调入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经组织部门同意,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开展体检、考察与公示。调入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并签订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什邡市公安局的协议。
2.根据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有关规定,调入人员按照相关套改和晋升政策进行职级套改或确定相应职级。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选调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选调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的选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察资格,已经调动的取消调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选调工作由什邡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重点监督选调的各个程序和环节是否公开、公正。
政策咨询电话:0838-8219060(什邡市公安局政治处)
监督举报电话:0838-12380-3(什邡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五、本公告由什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中共什邡市委组织部
什邡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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