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本县公开选调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平武政务网www. pingwu.gov.cn/公布)。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选调范围、名额及岗位
平武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本次选调事业人员 19名。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学历、年龄等条件详见《平武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尚在影响期限内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能兼报。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下午5:00。
3.报名地点: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平武县东皋行政办公新区3号,电话:0816—8825391)。
4.填报信息:报考者须如实、准确填写《平武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在本公告附件下载,电脑填写、“照片”栏粘贴本人电子照片,然后打印。不接受手工填写)。
5.携带资料:(1)《平武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
(2)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1份。
(3)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考生自负。
(三)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每个岗位选调人数与实际报名的有效报考人数之不低于1:2,未达到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按总成绩排名先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公告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闱之比低于1:2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3.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选调人数的职位,其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选调的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安排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可申请复检一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体检合格的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由平武县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对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干部人事档案、考生报考资格条件以及与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并在平武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由组织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研究后再确定是否递补。如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八、调动
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调动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在平武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十、本次公开选调由中共平武县委组织部和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本公告未尽事宜。
监督电话:0816—8822252 (县纪监委)
附件2:平武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中共平武县委组织部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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