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天台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决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1.天台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2人,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管理岗9级。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2.全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人员(不受财政经费预算方式限制),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报名,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水平。
4.在天台县外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已满且满足调出地干部调动服务年限有关规定;天台县内的,截止2023年8月22日,在调动前所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周年及以上,乡镇工作须满五周年及以上。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1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天台县残联办公室(天台县行政大楼5楼52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3930381)。
3.报名要求:需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天台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四、选聘程序
1.资格审查。报名确认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不开考。
2.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岗位适应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度。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公示和确定选聘对象。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天台县残联党组确定选聘对象,合格者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五、其他说明
1.选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自动丧失选聘资格。
2.为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操作,合法有序,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6-83909039、县残联办公室举报电话:0576-83930381。
3.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残联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