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度眉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公告》要求,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顶岗试用等程序,经我委集体研究确定刘恒同志(见附件)为拟转任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转任;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转任。
联系电话:028-38268171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28-38168536
本公告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拟转任人员名单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附件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拟转任人员名单
序号 | 职位编码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备注 |
1 | 2023009 | 刘恒 | 男 | 1991.07 | 大学工学学士 |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