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2023年度眉山市公开遴选(考调)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相关要求,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顶岗试用等环节,经我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王虹同志(见附件)为拟调任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程序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任;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监督电话:028—38166383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 028—38169892
本公告由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拟调任人员名单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拟调任人员名单
序号 | 职位名称 | 职位编码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备注 |
1 | 办公室 副主任 | 1202301 | 王虹 | 女 | 1994.02 | 党校研究生 管理学、经济学双学士 | 区域经济学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