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公务员专项遴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八项举措》,激励广大基层公务员担当作为,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省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公务员专项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省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遴选单位)共推出100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专项遴选计划。其中,省级遴选单位10名,市级遴选单位90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省级遴选单位面向省内各设区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市级遴选单位面向本市所辖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
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公务员主要包括: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干部、市县两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干部、市县两级机关抽调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工作的干部等,特别是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干部。具体人员范围由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年6月);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报考省级遴选单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市级遴选单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除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专项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点击《2020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公务员专项遴选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查询遴选职位及具体资格条件。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通过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
1、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
时间:2020年6月10日— 6月18日。
本次专项遴选采取组织推荐报名与个人自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报名的,由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针对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情况,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商有关单位进行推荐。个人自荐的,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填写报名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出具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意见,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县级以下机关单位报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被推荐或同意报考一个遴选职位。已报考2020年浙江省省级机关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被推荐或同意报考本次专项遴选。
2、确认报名
时间:2020年6月20日9:00— 6月22日17:00。
被推荐或同意报考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选择被推荐或同意报考的遴选职位进行报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3:1的,除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外,相关遴选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导致遴选职位被取消的,遴选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可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7月23日9:00—7月26日16:00。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
本次专项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时间:2020年7月26日上午10:00—12:00。
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单位根据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遴选单位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考生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向遴选单位咨询面试有关事宜。
(五)体检和考察
本次专项遴选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遴选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注重考察了解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的实际表现情况。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省级遴选单位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市级遴选单位在本市公务员招考官方网站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阶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单位面向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公务员专项遴选职位表.xls
2.2020年浙江省省市级机关面向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申请表.doc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