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株洲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和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株洲市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面向株洲地区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 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株洲地区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在株洲地区机关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没有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最低服务年限已满(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满2年的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7.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选调)岗位共5个,招聘(选调)计划共8名,均为管理岗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详见附件1);面向株洲地区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名(工勤岗人员除外)(详见附件2)。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日至7月8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株洲市财政局一楼大厅(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
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公告附件,并如实填写《株洲市财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或《株洲市财政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
(三)报名资料:
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需提供:
1.《株洲市财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报考面向全市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需提供:
1.《株洲市财政局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株洲市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编制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加盖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工作满2年的近两年(2018、2019)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能证明符合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有关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方面材料;
7.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四)相关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所在学校相关学院出具的学籍证明。
3.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0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4.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5.应聘人员未按期提交材料或逾期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如出现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6.应聘人员须严格服从招聘现场防疫工作管理,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申领并提供本人电子健康卡,持有电子健康卡绿码且现场体温正常,准备好口罩,方能参加报名和考试。
五、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选调)资格。
六、考试
(一)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选调)计划。
(二)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综合素质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团队协作精神等,总分100分。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株洲市财政局官网公告。
(四)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高的排前。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选调)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选调)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财政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选调)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选调)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选调),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选调),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选调)。
新聘用(选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否则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财政局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
株洲市财政局人事科:
0731—28681119
(二)监督
株洲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0731—28681108(纪律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1-28681082(监督指导)
本次招聘(选调)政策由2020年株洲市财政局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株洲市财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一览表.docx
2.2020年株洲市财政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一览表.docx
株洲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