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乡镇脱贫攻坚力量,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切实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组通〔2020〕4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同意,决定从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本次面向全县“三类人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副职10名。其中,面向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选拔5名,面向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拔3名,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2名。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本次选拔人选的任职安排,由县委在全县乡镇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拔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选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资格条件
1.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1)全县范围内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人员),包括人事关系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街道)工作的站所事业编制人员(以组织人社部门下发的文件或佐证资料为准,且目前在乡镇(街道)工作),符合提拔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任职规定。现任乡镇(街道)直属事业机构、站所副职以上职务且满1周年以上的优先,有技术职称的优先,急难险重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优先。
(2)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参工时间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组织人事部门行文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1)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2015年以来,到村任职2周年以上的贫困村第一书记和辖有20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在贫困村任职的优先,任职期满后连任的优先,到村任职前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优先。
(2)驻村工作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份属于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第一书记,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有关任职规定。
(6)身份属于财政供给事业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人员)的第一书记,需符合提拔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任职规定。
(7)身份属于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第一书记,应在企业中层管理岗位上任职三年及以上(在村工作时间计入任职时间)。
市级部门(单位)选派到宣汉县任职第一书记,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选拔范围。
3.优秀村干部
(1)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含在全省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由书记<主任>职务调整为其他常职村<社区>干部的人员)。先后担任以上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但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少于1周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省级及以上综合类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省级及以上综合类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现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优秀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工勤岗位人员),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任职规定及上述条件要求的,可以“优秀村干部”身份参与选拔。
(三)不得选拔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9.任职试用期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三类人员”选拔条件中要求的年龄、工龄、经历、学历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6月30日。每名人员只能参加一类选拔。涉及年龄、工龄的问题,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准。
三、选拔方式及程序
(一)组织推荐
乡镇(街道)党(工)委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基层干部意见建议,对照具体标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推荐(其中:推荐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需征求其主管部门意见;推荐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需征求其选派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乡镇(街道)党(工)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并提供:
①《宣汉县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②推荐人选身份证、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获奖证书(文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情况、个人征信报告等满足选拔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推荐人选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2张。(照片底色为淡蓝色,且附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上,照片名称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派人于8月7日18:00前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412室),不接受个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下一环节。同一类别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该类别选拔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5:1。未达到5:1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县委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各类别选拔计划数或缩减、取消相应选拔类别。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骗取选拔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拔资格,并严肃追责问责。
资格审查结果将于8月14日前在宣汉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宣汉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基础能力考核
1.实绩量化考核。总分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主要考核推荐人选年度考核、受奖励表彰(表扬)、工作经历情况。各乡镇(街道)推荐人选本人须真实准确填写《宣汉县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实绩量化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乡镇(街道)党(工)委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时一并报送,凡未按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实绩量化考核工作组,进行核实确认并计分。
计分标准:
(1)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每次计0.5分;因年度考核被记功、嘉奖的,不再计分。
(2)在达州市域范围内工作期间或者受组织委派到达州市外工作期间,受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表扬)的计0.5分,受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表彰(表扬)的计1分,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表扬)的计2分,受中央、国务院表彰(表扬)的计4分。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在任期内,本人所在村(社区)受到上述表彰(表扬)的,按同级别标准的60%计分。同年同一工作(事项)受多个层次表彰(表扬)的,按最高层次计分。
(3)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现任乡镇(街道)直属事业机构、站所副职以上职务且满1周年以上的计0.5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1分。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中,在贫困村任职的计0.5分,每任满2周年计0.5分,到村任职前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计0.5分。
2.履职能力考核。以笔试方式进行,时间暂定于8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选拔人选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素养、政策法律水平、领导能力素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本人于8月24日9:00至17:30到宣汉县委组织部干部股(412室)领取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基础能力考核成绩=实绩量化考核得分+履职能力测试得分×95%,保留两位小数。实绩量化考核得分、履职能力测试得分、基础能力考核成绩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宣汉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公示。
(四)面谈考核
基础能力考核成绩公示结束后,根据选拔计划数和基础能力考核成绩,按照1:3比例,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谈考核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谈考核的最后一名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谈考核)。面谈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考核选拔人选应具备的领导能力素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时间、地点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宣汉党建》微信公众平台上另行告知。
综合基础能力考核成绩和面谈考核成绩最终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基础能力考核成绩×50%+面谈考核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宣汉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公示。
(五)实地考察
面谈考核成绩公示结束后,根据选拔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按照1:1.5的比例,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确定考察人选数时,小数位向上取整,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
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按照公开公平、综合比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延伸考察、专项调查、查阅档案、集体面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最终形成考察报告。
1.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干部考察程序,在工作所在乡镇(街道)进行考察,在工作站(所)进行延伸考察,同步听取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参照干部考察程序,在派驻村进行考察,在派出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同步听取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3.优秀村干部:参照干部考察程序,在工作所在村进行实绩量化考察,同步听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六)组织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按照选拔计划1:1的比例,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能力考核成绩高低排序确定;综合成绩、基础能力考核成绩都相同的,按照履职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在市内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等额递补。
(七)集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提名人选,在宣汉县人民政府官网和《宣汉党建》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间收到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拔资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试岗锻炼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拔的,县委按照“优化结构、人事相宜”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提名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安排到相应岗位试岗锻炼2个月。提名人选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选拔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九)组织选举
试岗锻炼结束后,各相关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对试岗锻炼合格人员按章依法选举。
(十)公务员登记
对经选举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类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未当选人员,一般回原单位比照原工作职位进行安排。对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可享受相应待遇,工作在第一书记岗位,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到岗履职。从“三类人员”中选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须在本县乡镇(街道)工作不少于3周年,未满3周年的不得调动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四、其他
1.严肃“三类人员”选拔工作纪律,选拔对象和参与选拔工作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此次“三类人员”选拔相关环节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三类人员”选拔中疫情防控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注意事项见附件3)。
五、本《公告》由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0818-5222744。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宣汉县纪委监委:0818-522408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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