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5月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7月20日向山西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山西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山西省委、省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出“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明确“三个不要三个要”工作要求,部署“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将“三线一单”纳入省委重大改革项目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制修订多部地方性法规,建立纪检、组织、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动问责机制,就生态环境质量恶化问题约谈有关地方。
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多管齐下,“十三五”期间,累计退出煤炭过剩产能1.57亿吨,关停落后煤电机组436.1万千瓦,11个设区市建成区全部出租车、98.8%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深入推进“五水综改”等措施,近三年累计实施393项省级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全省58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退出劣Ⅴ类,实现历史性突破。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为重点,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太行山、吕梁山为重点推进“两山”生态修复;2020年营造林408.1万亩;新增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及黄土高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75万平方公里。以汾河为重点推进“七河”“五湖”生态治理,建成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13.5公里先行示范段;统筹推进“五湖”、岩溶大泉和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3.44万平方公里;主动担当“华北水塔”责任,加大永定河生态补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