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选调)2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范围和对象
怀化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
二、遴选(选调)岗位及人数
1.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文秘工作人员2名;
2.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8名;
3.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鹤城大队工作人员2名;
4.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怀化经济开发区大队工作人员2名;
5.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工作人员2名;
6.怀化市沅陵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2名;
7.怀化市麻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名;
8.怀化市芷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名;
9.怀化市会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3名;
10.怀化市靖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2名;
11.怀化市通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3名。
三、遴选(选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
3.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5.担任副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6.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性别和专业不限,其中报名参加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文秘工作岗位遴选(选调)的人员还应具有两年以上文字材料工作经历。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身心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在试用期内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未经组织按权限程序认定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服务期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11月14日。现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四、遴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五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745-2710821。
3.报名所需资料:
(1)《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近期本人1寸红底免冠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
(5)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无最低服务年限及是否服务期满情况证明,并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属实。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1.笔试。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5:1。报名人数如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遴选(选调)计划。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3: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有关要求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合格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时,由遴选(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经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试用和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拟遴选(选调)对象试用期为3个月,由市生态环境局与拟遴选(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满且合格者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返回原工作单位。
五、其它事项
(一)报名参加怀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含:鹤城大队、怀化经济开发区大队、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以及怀化市沅陵、麻阳、芷江、会同、靖州和通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岗位遴选(选调)的人员视为知晓以上单位为涉改单位。
(二)调入人员在报考本次公开遴选(选调)过程中晋升职务(职级)不予认可。
(三)公开遴选(选调)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确定为拟遴选(选调)对象(从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遴选(选调)。
(四)参加公开遴选(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工作由怀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附件:2021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x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