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委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县委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遴选名额
根据县委办公室及下属单位编制情况,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4名,其中:办公室公务员岗位1名,县委政研室事业干部1名、就业项目人员2名。
三、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公务员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人员身份,事业干部须为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项目人员为转正定级的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2)参加工作2年以上(2015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已被遴选至县直单位的工作人员需在遴选单位工作3年以上;
(3)公务员及事业干部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后出生),就业项目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及事业干部须有1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行政工作程序和计算机操作应用;
(7)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回避的。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商调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7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县委办公室(县行政中心A431室)
联 系 人:王 涛
联系电话:0933—3621225
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并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
(2)报名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由县委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复审。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要达到3:1方可组织考试,达不到比例时,核减遴选人数或取消遴选名额。报名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笔试面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文秘写作能力,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总分100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组织考察
考试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总分100分。
5.研究商调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20%),确定拟调入初步人选,汇报有关会议审定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33—3604008
灵台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