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2016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围绕遴选或选调职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分级分类命制试题。
笔试重点测试应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题型主要包括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公文处理、对策性文章等形式。应考人员答题要理论联系实际、观点鲜明、措施合理、条理清晰、语言简练流畅。
试卷满分100分,答题时限150分钟。应考人员须携带黑色或蓝色签字笔答题。
政策指南
1.报考人员能否同时报考遴选职位和选调职位?
答:《公告》中规定“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即只能选择遴选或选调的一个职位报名,不能同时报考。
2.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需要在报名时提供吗?
答:《报名推荐表》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3.报考年龄是怎么界定的?
答:30周岁以下,指1985年11月以后出生(不含11月);35周岁以下,指1980年11月以后出生(不含11月);40周岁以下,指1975年11月以后出生(不含11月);45周岁以下指1970年11月以后出生(不含11月)。
公告中所涉及“以上”、“以下”均包含本项。
4.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限、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如何计算?
答: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限和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11月30日。
公务员工作经历,指进入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经历,同《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中的“机关工作经历”。
例如,张某2013年毕业即被录用为我市某区县公务员,且于11月30日之前入职,则其既具备2年基层工作经历,也具备3年公务员工作经历。在前述条件基础上,如张某自2014年11月在现单位工作至今,则可以参加本次遴选。
5.垂直管理的基层科队站所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方法?
答:垂直管理的基层科队站所,因其不具有独立人事管理权,与所属区县机关可视为同一单位。例如:某人在基层地税所工作2年,后调入区县地税局机关工作1年,可以视为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6.全日制教育如何界定?
答:部分单位要求的“全日制”学历,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期间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不含各类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
7.专业及相关工作经历范围如何界定?
答:对职位规定的专业资格条件、相关工作经历等有疑问的,由遴选或选调机关界定具体范围并负责解释。
8.关于英语水平有关问题如何掌握?
答:英语水平在专业英语四级以上的,视同具有全国大学英语(CET)六级水平。未参加上述英语等级考试的,由遴选机关结合实际认定。
9.中央驻津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可否报考此次遴选或选调?
答:符合职位条件、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中央驻津单位基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纳入本次公开遴选对象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进行公开选调的职位,中央驻津单位符合条件人员也可报考。
10.市级机关的所属机构是否属于“基层”?
答:对于市级机关内设机构以外的处级下属机构、所属处级参照管理单位等,可视为“基层”单位,纳入本次公开遴选的对象范围。
11.关于任职试用期内人员不得报考问题?
答:在干部任职试用期内,不能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如,某人晋升副科长未满一年,尚在任职试用期,不得报名。
12.实行职员制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可以报考相当职务层次的职位?
答:实行职员制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可以报考相当职务层次的职位。其中:五级职员相当于县处级正职、六级职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七级职员相当于乡科级正职、八级职员相当于乡科级副职。
13.干部挂职期间的职务层次如何认定?
答:干部挂职期间的职务层次以本人在选派单位所任职务为准。如,某科长在基层单位挂职副处长,其职务层次为乡科级正职。
《天津市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表说明
请报考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依次完成“填写个人详细信息”、“上传照片”、“填报职位”等环节。信息填写务必真实、准确、规范、清晰,不得漏项。系统将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天津市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其中,“本人承诺”栏须由报考者手写签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用名)、出生年月。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并与身份证登记姓名一致;出生年月由身份证号自动生成。
2.入党时间。选填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的时间,其他人员不填。
3.照片。详见《关于制作网上报名一寸照片的说明》。
4.参加工作时间。选填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
5.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如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为2年以上不满3年的,按2年填写。
6.机关工作经历年限。指进入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7.学历学位。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全日制教育的界定详见《政策指南》。“学历”应为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学位”应为取得的最高学位。在职教育的情况,没有的可以不填,在读生不填。
8.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本人目前所在机关、处(科)室及所任职务。例如:天津市和平区某局某科,副主任科员。
9.学习经历。填写大学阶段及以后的学习经历,注明时间、院系、全日制或在职学习、学历学位。例如:1998年9月-2002年7月,某大学法学系,全日制学习,本科,法学学士。
10.工作经历。按工作单位、职务层次分段填写,填写应完整连贯。其中,机关工作经历应填写到处(科)室。例如:2005年5月-2008年5月,天津市和平区某局某科,科员;2008年5月至今,天津市和平区某局某科,副主任科员。
11.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应注明获得区县级以上重要表彰奖励等情况,如实填写所受处分的情况。如没有则填“无”。
12.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按照年度考核等次如实填写,主要包括3种情况:优秀、称职和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13.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情况。
14.本人承诺。报考者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信息不实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15.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填写“同意”,并在指定位置盖章。
16.遴选机关资格审查意见。遴选机关研究提出意见,填写“合格”,并在指定位置盖章。
17.备注。注明以上栏目之外的重要信息,例如具有相关行业资格证书等。
本说明未尽事宜,可通过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