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视野,广纳优秀人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宜宾县工作需要,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选调23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计划和岗位
选调计划为23名,具体选调单位及岗位详见《宜宾县2017年考试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此次选调的报名、笔试与面试成绩公布及公示等相关工作,将在宜宾县党建网(http://www.ybxdj.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
二、选调对象和报名条件
1、参加公务员选调的人员必须是七类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事业人员选调的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
3、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5、完全符合《宜宾县2017年考试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6、参公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必须具备川人社函〔2011〕676号文件规定的可直接转任机关公务员职务的条件:(1)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2)原为机关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调入事业单位的;(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具体条件执行)。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考试选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选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626会议室),咨询电话:0831-6204064;0831-6206188;0831-6613022。
3、报名所需资料:
公务员:报名时需提交经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宜宾县2017年考试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各1份,同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事业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经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宜宾县2017年考试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及聘用文件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各1份,同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原件。
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报名需出具有效委托书并提供各类证书、证件原件。
4、资格审查: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
5、费用:本次选调考试免收笔试及面试费用。
(二)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623室)。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1月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申论》,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写作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笔试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各职位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低于1∶3的全部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入闱人选。
2、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2018年1月18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地点: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623室);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创新、应变等方面的能力及个性特征。
4、面试总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约定事项: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选调。
(五)体检
根据各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折合成绩也相同的,以工作年限由长到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考察:考察组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及选调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选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结束后如实提交考察报告。
(七)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八)公示
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事项,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九)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实行3个月顶岗试用,主要测试其职位适应能力。试用期满后,对符合选调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从县外选调的人员,可先办理调动手续,对经试用不适合从事选调岗位的,重新安排到其他相应的缺编单位。
四、其他
(一)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宜宾县党建网(http://www.ybxdj.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等环节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县委组织部、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831-6204064(党群机关)
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0831-6206188(行政机关)
县人社局事管股:0831-6613022(事业单位)
中共宜宾县委组织部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县公务员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