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导学】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多年持续下降。当前,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的艰难阶段,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特别是今年以来,受世纪疫情和复杂外部环境冲击等因素影响,交通、建筑、煤矿等方面安全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统筹发展和安全面临很大挑战。本热点从习近平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引入,深入解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内容。分析了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解读自治区有关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
一、背景链接
7月15日,自治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调度、再部署。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提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始终保持思想上高度清醒,坚持从政治上认清责任所在,从形势上认清风险所在,从隐患上认清问题所在,坚决扛起守安全、保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始终以“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极端谨慎,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狠抓公共安全治理,全面整治风险隐患,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全力提升应急水平,从严从实从紧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随时调度研判,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深度解读
(一)中央和国家层面部署
★习近平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1.2015年8月15日,习近平指出,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形势严峻。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2016年1月6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公共安全绝非小事,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堵塞各类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习近平强调,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并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5点要求。一是必须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二是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举一反三,在标准制定、体制机制上认真考虑如何改革和完善。三是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四是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五是必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针对城市建设、危旧房屋、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尾矿库、燃气管线、地下管廊等重点隐患和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以及游乐、“跨年夜”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坚决做好安全防范,特别是要严防踩踏事故发生。
3.2016年7月20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4.2016年10月31日,习近平在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甘于奉献、扎实工作,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重要贡献。强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2017年2月,习近平主持召开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2019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7.2020年4月10日,习近平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当前,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决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8.2021年6月,习近平在青海考察时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要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9.2022年3月,习近平对东航客机坠毁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强民用航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航空运行绝对安全,确保人民生命绝对安全。
10.2022年4月,习近平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重要指示,要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安置等善后工作;同时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解读
1.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1)会议时间。6月1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2)会议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多发势头,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近期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3)会议要求。一是要群策群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入开展化工和矿山、燃气管道、工业园区、危化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重大风险隐患。二是要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三是要强化社会面防控,坚决防止发生极端暴力事件。四是扎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安全投入,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五是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能力,筑牢安全生产的人民防线。
2.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1)会议时间。7月11日,全国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2)会议内容。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安全生产须臾不可放松。今年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教训十分深刻。
(3)会议要求。一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三是要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和城镇燃气等安全风险整治,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水上船舶、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对敷衍塞责、治理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内容解读
1.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多年持续下降。但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2.重大意义
一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
二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充分体现。
3.出台过程
国务院安委会对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进行了全面梳理,从中提炼出安全生产这十五条硬措施。
一是这些措施有的是以往反复强调过而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认真落实的,需要重申。
二是有的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需要固化。
三是有的是专门应对新风险、破解新难题的,需要推广。
这些措施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直击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短板,对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4.突出特点
一是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及追责问责。
二是突出监督检查。强调要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
三是突出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强调对违法违规经营建设问题坚决整治,立即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对有关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要严肃查处追责。
四是突出源头治理。强调要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不能有丝毫疏漏,同时强调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五是突出严格执法。重点从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要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总的看,制定出台十五条措施,是近年来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中央重要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部署之后,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综合性举擂,每一条都很实很细很具体,有深度有硬度,是当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迫切之需。
5.主要内容
(1)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4)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6)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盯紧守牢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或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7)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传统产业转移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8)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0)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