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经县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党政机关为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下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区党委、地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能够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反对分裂、揭批达赖集团,热爱检察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4.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三十五周岁以下。
7.参工两年以上(不含兵龄),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8.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8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县人民检察院(县烟草公司斜对面)。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张。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人员因工作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若报名资料齐全,可由他人代报名。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告知报考人员及时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原则上开考比例不低于1︰2。
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资格初审要客观、公正、及时。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招考单位要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所有报名材料,分别及时报县委组织部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审查。
4.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审查的人员于2016年11月19日领取准考证。
5.此次考录(遴选)免收报名费。
(二)笔试
1.报考检察辅助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门。专业知识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藏汉翻译测试;报考检察行政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门。专业知识科目为计算机网络通信知识、应用文写作知识、财务审计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11月24日。具体安排为:
11月23日上午10:0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3日下午15:30—18:00申论
11月24日上午 10:00—12:00专业知识
3.此次笔试设1个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县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含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1.县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被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认真考察。
(五)空缺职位递补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资格复审
县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全县范围内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予以录用;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考录(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考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录(遴选)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和调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退回原单位,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联系电话:0896—370224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702173(县人民检察院)
中共索县县委组织部
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