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各部门、街道(乡镇)党政机关在职公务员,或在外洞头籍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名额
公务员3名。
三、选调条件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公务员身份满两年,性别不限;
2.近两年考核称职以上(2014—2015年,含2014年新录用人员考核不定档);
3.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司法考试通过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5.被选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街道(乡镇)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还需满足服务年限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要求。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0月19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地点设洞头区司法局二楼政治处(洞头区北岙街道车站路41号)。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原单位同意证明。
(二)综合考察。考察着重了解应试者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沟通协调、组织能力、文字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洞头区司法局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选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如被选调人员无法满足选调条件要求,经司法局党组研究后,可适当减少拟选调数。
咨询电话:0577—63481278。
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