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副处长1名;
(二)三级、四级调研员3名;
(三)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4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本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下同)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海南省公务员调动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资格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报考副处长职位的,须现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以后出生),在县(市、区)任或曾任(含挂职)领导班子副职实职可放宽至43周岁(1979年4月以后出生);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以后出生),在县(市、区)任或曾任(含挂职)领导班子副职实职可放宽至43周岁(1979年4月以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以后出生),在县(市、区)各单位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者任职试用期的;
8.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选调职位、选调名额、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202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或登录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官网(https://db.hainan.gov.cn/)查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2日8:00起至4月28日18:00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官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报名资料:(1)报名表(从网站下载,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报名并盖章);(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3)学历学位证书;(4)近期2寸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电子照片2MB以下)。以上资料电子版照片为JPG格式,扫描件为PDF格式,报名表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4月28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4月28日18: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23年5月4日14:3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人事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数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方能开考。对未达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选调职位予以核减或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实行闭卷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官网上公布。笔试拟定于5月上旬在海口市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将对入围面试人选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审。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前,因考生书面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逻辑思维、个性特征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名额和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照选调职位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由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未按要求及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派出考察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主要从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且在考察人选范围内的,一并进入考察。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六)公示和任职
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选调,按原任职务职级任职。拟选调人选名单将在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5865232、6586536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