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中选调部分人员到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县乡(镇)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时间(含试用期,不含四个项目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时间可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2、具有选调岗位应当具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3、具有选调岗位应具有的学历、专业、技能和年龄(至2017年8月25日止);
4、身体健康;
5、符合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见《红河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所在乡镇机关及所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少于编制数70%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二、选调方式
选调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8月25日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股、公务员股(红河县莲花大道)。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使用A4纸):
(1)《红河县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资格审查。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二)笔试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
1、笔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中央、省、州、县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不指定考试教材。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2017年8月31日上午8:00-11:00。
考试时间:2017年8月31日下午15:00—17: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总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的体检和考察。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三)考察和体检
1、根据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调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体检工作由人社部门组织。
(四)确定人选和公示
1、考察和体检合格者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前未满五年服务期的选调人员,待服务期满后再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邀请红河县人大、县政协参与监督。
八、本公告由红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4621328。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