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对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提出“三步走”总体框架,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创新基层治理制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等方面压紧夯实,为全面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切实把党的力量和主张传递到基层这一国家治理的最末端
基层治理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基层治理各方面,贯穿到基层治理全过程,切实把党的力量和主张传递到基层这一国家治理的最末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把党对基层治理领导的各项部署贯穿到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方方面面,强化党的领导制度建设与执行,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基层治理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确保基层治理工作始终与党中央相向而行、同频共振。
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在领导体制上,《决定》提出成立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履行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责,市县党委相应健全领导机构,有效把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工作统领起来。在工作机制上,《决定》明确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承担日常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承担法定职能范围内的基层治理工作;市县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街道)党组织书记肩负直接责任人职责,并将基层治理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评,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构建省市县乡四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