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文山州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到州委州直机关工委所属党员(职工)服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
公开选调岗位为党员(职工)服务中心事业管理岗九级人员4名(其中女性2名,男性2名),专业不限。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公道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一般具有办公室或者党务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能独立完成综合性文稿撰写。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全州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须在州、县级事业单位履职满3年以上;在乡镇事业单位履职满5年以上。
8.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的。
5.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涉及本次公开选调的公告和公示在文山先锋网、文山政务网、文山人社网(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同时发布。公开选调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从相关网站下载《中共文山州委州直机关工委2019年公开选调党员(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仔细阅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州委州政府办公区E218室)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1)《中共文山州委州直机关工委2019年公开选调党员(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岗位要求学历);(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聘用文件或审批表、与现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4)2016年至2018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5)近期白底半寸证件照(电子版,文件名需注明单位+姓名,仅限jpg格式)。以上报名材料各提供1份,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
2.报名时间:从2019年8月7日9:00起至2019年8月14日18:00止。
3.资格审核: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其理由。资格审核结束后,在相关网站对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进行公布。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州委州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作出决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任何阶段均可取消选调资格。
4.准考证领取:报考人员于2019年8月16日9:00至8月17日18:00到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体检和考察
此次选调工作人员由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组成,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所占权重为40%,面试所占权重为30%,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所占权重为30%(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评分合并计算)。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9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文山市,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近三个月内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排名情况于笔试结束后两天内在相关网站公布。
2.面试。按照选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的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
3.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4.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结合体检情况,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阶段的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经历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与组织考察同步进行,主要评价报考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程度等,由考察组根据选调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考察了解情况,按照经历业绩评价评分标准,进行审核评价和打分。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原单位和相关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在面试、体检、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调动等阶段出现缺额或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均顺延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四)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报考人员应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公开选调工作中的问题反映和信访举报,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876—2122590(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6—2841322(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中共文山州委州直机关工委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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